2022-07-27 19:16
7月2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康尼机电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南京中院提交开庭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康尼机电投资者索赔案已在南京中院开庭。
2022年7月27日,再次向南京中院提交一次立案,近期将持续提交立案。
2021年7月31日,康尼机电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康尼机电作出处罚。
证监会查明,2017年3月24日,康尼机电披露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康尼机电拟向廖某茂等购买其持有的龙昕科技100%股权。但经证监会查明,2015年至2017年,龙昕科技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2017年披露的上述《重组报告书(草案)》等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3月24日到2018年8月23日之间买入康尼机电股票,并且在2018年8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7月26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斯太尔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立案,8月29日将首次开庭
收到传票,2022年8月2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斯太尔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
2022年7月26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斯太尔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南京中院提交一次立案。
2021年3月31日,斯太尔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斯太尔等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4-2016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二、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实。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4月30日到2019年6月27日之间买入斯太尔股票,并且在2019年6月27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长城动漫投资者索赔二审8月3日将在四川高院开庭,前期已有胜诉判决
2022年8月3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长城动漫投资者索赔案二审将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2年1月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长城动漫投资者索赔案获得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胜诉判决。
该案还在继续推进立案工作。
2020年5月25日晚,长城动漫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长城动漫违法内容为:一、定期报告虚增净利润。二、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三、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
2021年9月13日,长城动漫公告再次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长城动漫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事实如下:一、长城动漫未按规定披露相关担保事项。二、长城动漫未按规定披露相关诉讼事项。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8月31日到2019年11月7日之间买入长城动漫股票,并在2019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股票,以及在2017年12月6日到2020年6月24日之间买入长城动漫股票,并2020年6月2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7月26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冠福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获福州中院立案,前期已有胜诉判决
2022年7月26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冠福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福州中院正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下一步安排。
冠福股份于2021年1月3日晚公告,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冠福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8月22日到2018年9月14日之间买入冠福股份股票,并且在2018年9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7月26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工大高新投资者索赔案再向哈中院提交立案
2022年7月18日、1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首批批工大高新投资者索赔案已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
2022年7月26日,再次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
2020年10月23日晚,工大高新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工大高新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一、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及时披露,工大高新通过上述方式累计发生向关联方工大集团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 10.16亿元。
二、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对外发生的上述18笔担保合计63.1亿元。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未及时披露。
四、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事项未及时披露。
五、工大高新相关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未及时披露。
六、工大高新重大债务未清偿事项未及时披露。
七、工大高新 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12月1日到2018年7月24日之间买入工大高新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