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1 18:01
7月18日、1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首批工大高新投资者索赔案已在哈中院开庭结束
2022年7月18日、19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首批批工大高新投资者索赔案已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目前该案还在持续推进。
2020年10月23日晚,工大高新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工大高新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一、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及时披露,工大高新通过上述方式累计发生向关联方工大集团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 10.16亿元。
二、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对外发生的上述18笔担保合计63.1亿元。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未及时披露。
四、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事项未及时披露。
五、工大高新相关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未及时披露。
六、工大高新重大债务未清偿事项未及时披露。
七、工大高新 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12月1日到2018年7月24日之间买入工大高新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7月2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天马股份投资者索赔案继续向杭州中院提交立案
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天马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经多次提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2019年11月5日,天马股份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天马股份未真实披露喀什星河收购天马股份的资金来源、天马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徐茂栋及其控制的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关联交易情况、天马股份为徐茂栋控制的企业借款担保2亿元,天马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天马股份成立基金以收购徐茂栋控制的资产,天马股份未按规定披露等。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12月3日到2018年4月28日之间买入天马股份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
7月2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华宇软件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华宇软件股民索赔案已向北京金融法院多次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下一步安排。
2021年11月16日晚,华宇软件公告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主要内容为:经查,2021年3月22日,华宇软件公司收到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对华宇软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邵学涉嫌行贿的违法问题立案调查通知,并自2021年3月21日对其实施留置。华宇软件公司直至2021年8月29日发布公告披露上述事项。北京证监局对华宇软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3月22日到2021年8月30日之前买入华宇软件股票,并在2021年8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7月2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天海防务投资者索赔案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
2022年7月2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天海防务投资者索赔案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下一步安排。
天海防务2021年12月15日发布公告称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天海防务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情况。包括关于28000CBM LNG 运输船建造合同和关于DJHC8008、DJHC8009两份船舶建造合同的相关情况。
天海防务2021年11月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经上海证监局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1)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及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2)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仲裁。(3)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8年4月21日到 2021年1月26日之前买入天海防务股票,并且在2021年1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