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3 18:54
感谢广大投资者朋友在疫情期间对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的支持、理解和厚爱,除了11个尚可推进立案的股票索赔案进展,近期,我们代理的国农科技、圣莱达等案件也出现实质性获赔到位进展并已定向告知投资者客户。
疫情期间,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的立案、开庭、执行等总体正常推进,如有进展已定向告知,在2022年515投资者权益保护宣传日到来之际,我们祝投资者多盈利、少亏损,祝投资者身体健康!
最近新启动案件包括沙钢股份、合众思壮、泽达易盛三个股票,立案提交包括紫晶存储(上海金融法院)、奥瑞德(哈尔滨中院)、冠福股份(福州中院)、数知科技(北京金融法院)、索菱股份(深圳中院)、天翔环境(成都中院)、天业股份(济南中院)、中安消(武汉中院)等八个股票。
沙钢股份控股股东收到处罚事先告知,股票索赔提示
2022年5月10日晚,沙钢股份有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主要涉及两项涉嫌违法内容:(一)张家港保税区锦麟丰泰贸易有限公司借用孙廉洁证券账户,孙廉洁出借本人证券账户供锦麟丰泰使用。孙廉洁证券账户买入“沙钢股份”资金均来自于锦麟丰泰,卖出“沙钢股份”后部分资金也流入锦麟丰泰。(二)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锦麟丰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1、沙钢集团隐瞒与锦麟丰泰的一致行动关系;2、沙钢集团未告知沙钢股份其与锦麟丰泰的一致行动关系,导致沙钢股份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沙钢集团持股比例减少百分之一未告知上市公司及时公告。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年3月31日到2021年11月3日之前买入沙钢股份股票,并在2021年11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合众思壮被证监会立案,股票索赔提示
2022年5月11日,合众思壮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2年5月11日之前买入合众思壮股票,并在2022年5 月1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索赔条件可能根据案件进展动态调整,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信息发布。
泽达易盛被证监会立案,股票索赔提示
2022年5月12日,泽达易盛公告于2022年5月11 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2年5月12日之前买入泽达易盛股票,并在2022年5 月1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索赔条件可能根据案件进展动态调整,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信息发布。
再次向成都中院提交天翔环境股民索赔案立案,时效还有几天了
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一批天翔环境投资者索赔案已调解获赔到位。2022年5月12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天翔环境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成都中院立案,第一段索赔很快过期。
天翔环境于2019年5月22日公告,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8年1月3日到2018年10月12日之间买入天翔环境股票,并且在2018年10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以及,在2021年4月30日到2021年10月27日之间买入天翔环境股票,并且在2021年10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中安消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武汉中院立案
2022年5月12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中安消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武汉中院立案,该案已经进入最后诉讼时效倒计时。
许峰律师团队提醒投资者,目前该案已有投资者索赔两审胜诉判决,起诉被告涉及中恒汇志和涂国身的案件,已有判决先例。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4年6月11日到2016年12月24日之间买入中安消股票,并且在2016年12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数知科技股民索赔案已获北京金融法院立案
2022年5月12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数知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北京金融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还在持续推进立案。
2022年2月24日晚,数知科技对自认为的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等作出公告,我们认为,该自认的信息具备参考价值。
数知科技2021年12月13日晚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志勇立案。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公告,在2019年1月17日到2020年12月24日之间买入数知科技股票,并在2020年12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部分索菱股份股民索赔案再次获得深圳中院立案
2022年5月11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索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深圳中院立案。
2022年4月26日晚,索菱股份公告,新增共计71名投资者索赔约1640万元。
5月1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索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将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
索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有胜诉判决。
2020年12月11日,索菱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 索菱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索菱股份《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索菱股份《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三、索菱股份《2018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5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索菱股份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部分奥瑞德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哈中院提交立案
2022年5月11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奥瑞德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
2022年2月10日,奥瑞德公告,涉案诉讼金额:446起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索赔金额92,252,073.73元,一审判决赔偿金额42,458,373.26元。
2022年2月,许峰律师收到哈尔滨中院送达的多个批次投资者胜诉判决,法院判决奥瑞德、大华会所向原告投资者赔偿部分损失。
2020年7月17日晚,奥瑞德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奥瑞德违法事实如下:
一、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
三、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四、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
五、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8月26日到2018年6月2日之间买入奥瑞德股票,并在2018年6 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再次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紫晶存储投资者索赔案立案
2022年5月12日,许峰律师代理的紫晶存储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下一步安排。此前已有多个批次获得诉调立案。
2022年2月11日晚,紫晶存储公告,公司于2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30日到在2022年2月12日之间买入紫晶存储股票,并且在2022年2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部分冠福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获福州中院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冠福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经两次提交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部分案件已经获得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下一步安排。
冠福股份于2021年1月3日晚公告,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冠福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9月14日之间买入冠福股份股票,并且在2018年9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以及,在2017年8月22日到2019年1月21日之间买入冠福股份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继续向济南中院提交天业股份股民索赔案立案,5月24日以及6月15日部分将开庭
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天业股份股民索赔案将于5月24以及6月15日开庭审理。
2022年5月9日,许峰律师收到243位投资者的二审胜诉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该部分案件近期将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2022年5月5日、6日、9日、12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天业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济南中院提交一次立案。
近期,早期部分案件再次执行到位部分款项,相关案件还在持续推进。
多个批次案件的强制执行材料已经提交法院,等待法院强制执行立案以及下一步安排。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生效判决,在2015年4月2日到2018年5月3日之间买入天业股份股票,并且在2018年5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