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1 14:39
粤传媒股民索赔已先胜诉先例
2022年3月18日晚,粤传媒公告,法院已对1名原告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粤传媒向投资者赔付部分损失(具体见粤传媒公告),本次判决系一审判决,原告和公司如不服该判决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粤传媒投资者索赔案,还有系列案件在法院等待处理。
此前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粤传媒投资者索赔案已于2021年9月8日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
2021年4月29日晚,粤传媒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
2011年至2015年期间,香榭丽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共计599,272,117.70元,虚增成本费用共计30,554,652.44元,虚减所得税费用共计7,556,473.95元,虚增净利润共计561,160,991.30元。同时,香榭丽以其自有产权的户外LED显示屏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叶某2000万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实未被披露。
香榭丽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粤传媒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3年10月28日到2016年10月20日之间买入粤传媒股票,并且在2016年10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中德证券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乐视网股民索赔继续推进
2022年3月20日,山西证券公告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及乐视网 2016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杨丽君、王鑫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2年1月17日晚,山西证券公告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乐视网投资者索赔案二十一名被告之一,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涉案的金额:4,571,357,198元。
2021年4月12日,乐视网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7月11日之前买入乐视网股票,并且在2017年7月1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诉讼。
广东明珠收到处罚事先告知,股民索赔提示
2022年2月11日、1月1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广东明珠股民索赔案已向广州中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
2022年3月20日晚,广东明珠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广东明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广东明珠在2016 年年报、2017 年年报、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和 2020 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1年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2021年12月23日晚,广东明珠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张坚力自2015年11月以来作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之一,指使相关主体从事证券违法行为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信息披露违法。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3月9日到 2021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广东明珠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天润数娱股民索赔案已向长沙中院提交立案,诉讼时效很快届满
2022年3月,许峰律师代理的天润数娱股民索赔案已提交长沙中院立案。
2021年12月7日晚,天润数娱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嫌违法事实为:
一、天润数娱2016年至2018年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且未按规定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天润数娱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2017年至2018年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且未按规定在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三、天润数娱2018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数项重大信息。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在2016年8月11日到2019年5月7日之间买入天润数娱股票,并且在2019年5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围海股份股民索赔案获得法院立案
2022年3月18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围海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宁波中院立案,还将继续推进该案的立案工作。
2022年2月11日,围海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围海股份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共计13.54亿元;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共计34,635万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公司占用围海股份资金余额85,127.79万元,其中通过围海股份项目部员工或劳务公司等中间方占用资金余额18,385万元,因上述担保事项资金划扣转为资金占用66,742.79万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10月1日到在2019年4月27日之间买入围海股份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