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久诚新闻 / 详情

飞乐音响、富控互动、中毅达、中安消股民索赔案进展通报

2022-03-10 16:14



飞乐音响股民索赔再次提交立案

2022年3月8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飞乐音响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材料立案。

20221月,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飞乐音响投资者索赔案获赔到位。近期,我们还在推进飞乐音响投资者索赔案的继续立案工作。

飞乐音响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有两审胜诉。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生效判决,2017年8月26日到2018年4月13日之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再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一次中毅达股民索赔案立案

20223月8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中毅达投资者索赔案再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一次立案。

2022年1月24日星期一,许峰律师代理的中毅达虚假陈述索赔案件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判决,投资者索赔获得胜诉。

中毅达于2020年3月3日公告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中毅达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毅达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二、中毅达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虚假记载关联方事项。针对2020年的处罚,投资者还可继续提起索赔诉讼。

许峰律师认为,2016年4月16日到2017年6月20日之间买入中毅达股票,并在 20176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以及:在2017年81日到2018年3月23日之间买入中毅达股票,并在2018年3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再提交一次中安消投资者索赔案立案,时效将满

2022年3月8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中安消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

许峰律师收到通知,部分中安消投资者索赔案将于20223月29日、4月7日、4月13日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审理。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4年6月11日到2016年12月24日之间买入中安消股票,并且在2016年12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再次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富控互股民索赔案立案

2022年3月8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富控互动投资者索赔案再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一批立案。

2022年1月21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首批富控互动投资者索赔案已获上海金融法院诉调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

2021年12月31日,富控互动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富控互动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二、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20144月30日到2018年119日之间买入富控互动股票,并且在2018年1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