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6 17:30
升达林业股民索赔案已再次提交法院立案
2022年2月11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升达林业投资者索赔已再次提交成都中院立案。
2022年1月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升达林业投资者索赔案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
2022年1月5日晚,升达林业公告,本次法院判决公司承担原告武怡凡等85人的损失金额共计1,674.80万元。
2019 年5月22日,升达林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许峰律师提示,目前法院一审认定的胜诉条件为:在2014年9月15日到2018年10月9日之间买入升达林业股票,并且在2018年10月9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围海股份被证监会正式处罚,投资者索赔启动
2022年2月11日,围海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围海股份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共计13.54亿元;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共计34,635万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公司占用围海股份资金余额85,127.79万元,其中通过围海股份项目部员工或劳务公司等中间方占用资金余额18,385万元,因上述担保事项资金划扣转为资金占用66,742.79万元。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10月1日到在2019年4月27日之间买入围海股份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紫晶存储投资者索赔启动
2022年2月11日晚,紫晶存储公告,公司于2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30日到在2022年2月12日之间买入紫晶存储股票,并且在2022年2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相关时间点可能改变,请保持关注。
聚力文化股民索赔案再次向杭州中院提交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聚力文化投资者索赔已经多个批次提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2022年2月15日,再提交一次立案。
2021年8月2日晚间,聚力文化公告,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决定书》,许峰律师认为,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2017年4月28日到2019年4月26日前买入聚力文化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26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诉讼。
雅本化学股民索赔案再次获得法院立案
2022年2月15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雅本化学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南京中院立案。许峰律师代理的雅本化学虚假陈述索赔案已于2021年9月26日首次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0年9月9日晚,雅本化学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年2月2月3日到2020年3月16日之间买入雅本化学股票,并且在2020年3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新潮能源股民索赔案获得青岛中院立案
2022年2月15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新潮能源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青岛中院立案,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
2021年12月24日晚,新潮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决定书》。经查明,新潮能源未及时及未按规定披露相关担保事项,对于相关担保事项,新潮能源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10月8日到2018年12月19日之间买入新潮能源股票,并在2018年12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邦讯技术股民索赔案已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
2022年2月16日星期三,许峰律师代理的邦讯技术投资者索赔已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
2021年1月7日,邦讯技术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庆文、戴芙蓉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邦讯技术违法事实如下:一、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三、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6月11日到2020年4月23日之间买入邦讯技术股票,并在2020年4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