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1 19:45
飞乐音响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索赔再次获得立案
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飞乐音响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上海金融法院正式立案。2022年2月7日,许峰律师再次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一批飞乐音响投资者索赔案立案。
2022年1月,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飞乐音响投资者索赔案获赔到位。近期,我们还在推进飞乐音响投资者索赔案的继续立案工作。
2021年12月28日晚,飞乐音响公告,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的《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上海金融法院裁定飞乐音响向原告赔偿合计867.00万元,判决飞乐音响向原告赔偿合计4,756.26万元,两项合计5,623.26万元。
飞乐音响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有两审胜诉。许峰律师认为,根据生效判决,在2017年8月26日到2018年4月13日之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向青岛中院提交新潮能源股民索赔案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新潮能源投资者索赔案已向青岛中院提交立案,并已审查通过,目前正在等待法院下一步安排。
2021年12月24日晚,新潮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决定书》。经查明,新潮能源未及时及未按规定披露相关担保事项,对于相关担保事项,新潮能源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10月8日到2018年12月19日之间买入新潮能源股票,并在2018年12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再次向杭州中院提交大东南股民索赔案立案
2022年2月10日星期四,许峰律师代理的大东南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杭州中院提交一次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大东南投资者索赔案此前已经提交一次法院立案。
2020年1月1日,大东南公告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大东南违法事实如下:大东南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大东南存在资金被占用未如实披露行为;大东南存在对外担保未如实披露行为;大东南存在共同借款未如实披露行为。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7日至2019年5月10日之间买入大东南股票,并在2019年5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再次向西安中院提交金花股份股民索赔案立案
2022年2月10日星期四,许峰律师代理的金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西安中院提交一次立案。
此前,陕西高院驳回金花股份上诉,维持一审投资者胜诉判决,至此,金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获得终审胜诉。该案还可继续索赔。
2020年8月5日晚,金花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花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金 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 万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
金花股份应当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的重大合同。金花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直至2020年4月30日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金花股份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再次向西安中院提交延安必康股民索赔案立案,前期已有胜诉
2022年2月10日星期四,许峰律师代理的延安必康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西安中院立案。
2021年11月上旬,许峰律师代理的一批延安必康投资者索赔案件再次获得法院正式立案。
2021年11月9日晚,延安必康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部分和解及撤诉的公告,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与原告投资者吴某达成和解,并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上诉。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收到原告高某等89人签署的撤诉申请,原告高某等89人撤回起诉。截至目前,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共涉及433名投资者。
2021年10月11日晚,延安必康公告该案诉讼进展,已有投资者获得胜诉判决。
2020年10月16日,延安必康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参照前期判例,在2016年4月26日到2020年3月26日之间买入延安必康股票,并且在 2020 年 3 月 26 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再次向大连中院提交天神娱乐股民索赔案立案
2022年2月10日星期四,许峰律师代理的天神娱乐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大连中院提交一次立案。
2021年12月3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天神娱乐投资者索赔案收到投资者胜诉判决,此前已经多个批次获胜。
2020年4月29日晚,天神娱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天神娱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神娱乐未按规定完整及时披露5只并购基金重要事项。
(二)天神娱乐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深圳泰悦重大进展。
(三)天神娱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的重大事项。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6月20日到2019年8月2日之间买入天神娱乐股票,并在2019年8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再次向南京中院提交雅本化学股民索赔案立案
2022年2月10日星期四,许峰律师代理的雅本化学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南京中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雅本化学虚假陈述索赔案已于2021年9月26日首次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0年9月9日晚,雅本化学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雅本化学、蔡彤、王卓颖、王博等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
雅本化学相关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公司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具有较大误导性。
2020年2月4日至2月10日,雅本化学的股票累计上涨42.32%。其中2月5日至 2月10日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同期创业板指数累计上涨13.72%,偏离值达到28.60个百分点。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年2月2月3日到2020年3月16日之间买入雅本化学股票,并且在2020年3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