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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股民索赔案2月16日开庭及华谊嘉信、工大高新获得索赔立案

2022-01-17 19:05



香溢融通股民索赔案2月16日开庭一次

2022年216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许峰律师代理的一批香溢融通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一次,后续还有一批香溢融通投资者索赔案件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

需要提示的是,许峰律师团队已多次收到香溢融通案二审判决书,投资者获得终审胜诉,并已全部获赔到位。

许峰律师认为,2016年3月10日到2019年1月12日之间买入香溢融通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许峰律师已代理利源精制投资者向吉林高院上诉

2022年1月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利源精制投资者索赔案收到判决,一审法院目前认定的可胜诉范围为:2018年2月7日到2018年7月28日之间买入利源精制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我们认为,该案实施日认定为20182月7日并不妥当,而且对于各种要素扣除也存巨大争议。经过协商,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许峰律师已代理投资者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0年7月30日晚,利源精制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5月26日晚,利源精制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许峰律师认为,2016年2月2日到2018年7月28日之间买入利源精制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法院已认定部分胜诉的索赔条件:在2018年2月7日到2018年7月28日之间买入利源精制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同时,许峰律师团队也接受在20215月27日之前买入利源精制股票,并且在20215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许峰律师代理的工大高新股民索赔案获得法院立案

2022年1月1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一批工大高新投资者索赔案获得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目前该案还在持续推进,同步等待法院开庭安排。

工大高新20211227日公告,新增59名投资者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等合计104,422,304.22元及诉讼费用。工大高新2021年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共有79名投资者向哈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工大高新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等合计2,361.63万元及诉讼费用。

2020年10月23日晚,工大高新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12月1日到2018年7月24日之间买入工大高新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华谊嘉信股民索赔案再次获得北京金融法院立案

2022年1月1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华谊嘉信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北京金融法院立案。该案目前仅剩下最后不到两个月诉讼时效,提醒投资者注意。

20221月2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前一批华谊嘉信投资者索赔案将再次在北京金融法院开庭。

2019年3月13日晚,华谊嘉信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华谊嘉信2013年12月3日公告的上市公告书存在虚假记载、华谊嘉信未按规定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华谊嘉信《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自然人股东刘伟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3年12月3日到2018年5月17日之间买入华谊嘉信股票,并且在2018年5月1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