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1 17:51
2022年1月11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收到传票,康尼机电(603111)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将于2022年1月27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该案首次开庭。
许峰律师团队还在持续提交康尼机电投资者索赔案立案。
2021年7月31日,康尼机电(603111)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对时任董事长陈颖奇、时任总裁高文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证监会查明,2017年3月24日,康尼机电披露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康尼机电拟向廖某茂等购买其持有的龙昕科技100%股权。但经证监会查明,2015年至2017年,龙昕科技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2017年披露的上述《重组报告书(草案)》等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3月24日到2018年8月23日之间买入康尼机电(603111)股票,并且在2018年8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康尼机电(603111)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