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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工大高新、安通控股、奥瑞德股民索赔案再次提交哈尔滨法院立案

2022-01-05 18:04



工大高新股民索赔向法院提交立案

2022年1月4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工大高新投资者索赔案已大批量向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

工大高新20211227日公告,新增59名投资者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等合计104,422,304.22元及诉讼费用。工大高新2021年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共有79名投资者向哈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工大高新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等合计2,361.63万元及诉讼费用。

2020年10月23日晚,工大高新(*ST工新,600701)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工大高新违法违规事实如下:一、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及时披露,工大高新通过上述方式累计发生向关联方工大集团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 10.16亿元。二、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对外发生的上述18笔担保合计63.1亿元。三、重大诉讼和仲裁未及时披露。四、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事项未及时披露。五、工大高新相关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未及时披露。六、工大高新重大债务未清偿事项未及时披露。七、工大高新 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5年12月1日到2018年7月24日之间买入工大高新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安通控股(600179)股民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

2022年1月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安通控股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哈尔滨中院提交立案,目前该案管辖权已确定为哈尔滨中院。

2020年7月8日,安通控股(600179)公告收到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股民索赔正式启动。

经证监会查明,安通控股(600179)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安通控股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二、安通控股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三、安通控股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许峰律师认为,20172月1日到20204月30日之间买入安通控股(600179)股票,并在2020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佳电股份案或将再次开庭

2022年1月5日,许峰律师收到法院通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投资者诉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经立案庭审查后已经立案,请等待审判庭庭长确认并接收案件。此举意味着佳电股份案此前被发回重审后,已再次立案,近期或将迎来开庭。

 

奥瑞德股民索案再次提交立案

20221月5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奥瑞德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此前2021111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奥瑞德投资者索赔案已开庭,近期或将判决。

2020年7月17日晚,奥瑞德ST瑞德,600666)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奥瑞德违法事实如下: 

一、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三、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四、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五、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2016年8月26日到2018年6月2日之间买入奥瑞德ST瑞德,600666)股票,并在 2018 年 6 月 2 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