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7 19:32
2021年12月27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中毅达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已在上海金融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在揭露日、因果关系等问题上存在争议
此次开庭的是被法院选作示范判决的案件,后续同类案件或将参照此次案件判决思路处理,相关案件此前已在上海金融法院多次证据交换开庭。
此前中毅达于2020年3月3日公告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0]1号)。经证监会查明,中毅达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毅达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二、中毅达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虚假记载关联方事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4月16日到2017年6月20日之间买入中毅达 (600610,900906)股票,并且在 2017年6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以及:在2017年8月1日到2018年3月23日之间买入中毅达 (600610,900906)股票,并在2018年3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该案目前尚在诉讼时效内。
更早之前,我们曾根据上海证监局2018年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代理部分投资者发起索赔并获得胜诉判决,但当时这份处罚对应的可索赔的诉讼时效已经过期。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再发起索赔,可能将失去获赔机会,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根据2020年处罚提起索赔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过期作废。
2022年元旦后,许峰律师团队将继续向法院提交中毅达投资者起诉材料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