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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峰律师代理的獐子岛股民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

2021-12-07 15:41


2021年12月6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獐子岛投资者索赔案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投资者获得部分胜诉,胜诉比例约为测算损失的30%。本案揭露日问题存在争议。

2020年6月24日,獐子岛(002069)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獐子岛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獐子岛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 2016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獐子岛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獐子岛公司披露的《关于 2017 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四、獐子岛公司披露的《年终盘点公告》和《核销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3月21日到2018年2月10日之间买入獐子岛股票,并且在2018年2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目前大连中院在审理的投资者索赔案件还有天宝食品案、天神娱乐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