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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峰律师代理的东方海洋股民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

2021-12-07 15:40


2021年12月6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东方海洋投资者索赔案收到胜诉判决。

20211210日、23日,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东方海洋投资者索赔案部分案件将开庭。该案权利人范围已依法确定,敬请投资者关注。

2019年930日,*ST东洋(东方海洋,002086)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确认:东方海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二、2016年度报告、2017半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半年度报告、2018 年度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202111月30日晚,*ST东洋(东方海洋,002086)公告,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东方海洋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2017年3月9日到2019年1月15日之间买入*ST东洋(东方海洋,002086)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5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