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2 14:39
2021年12月10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部分飞乐音响(600651)投资者索赔案将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
2021年9月29日,上海市高院通过公开宣判方式对原告丁红春等315名投资者与飞乐音响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案号(2021)沪民终384号], 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至此,第一批飞乐音响投资者索赔案终审获得胜诉。
此前2021年5月12日,飞乐音响(600651)公告,法院判决飞乐音响(600651)向315位投资者赔付约1.23亿元,投资者获得虚假陈述索赔诉讼的阶段性胜诉,后飞乐音响提起上诉,并于2021年8月4日公告二审案号为(2021)沪民终384号。
2019年11月2日晚间,飞乐音响(600651)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确认:“智慧沿河”“智慧台江”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飞乐音响2017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18,0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84万元; 导致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72,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5,135万元;导致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在2017年8月26日到2018年4月13日之间买入飞乐音响(600651)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飞乐音响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