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4 13:07
据了解,惠而浦(600983)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有投资者方胜诉判决,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惠而浦(600983)投资者索赔案已于2021年8月18日开庭,近期或将判决。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4月22日到2017年7月27日之间买入惠而浦股票,并且在2017年7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惠而浦股票的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可发起索赔。
此外,中毅达2021年11月5日公告,于 2021年11月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披露,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住所)迁至“贵州省福泉市马场坪瓮福工业园办公楼201室”。
因被证监会处罚,中毅达投资者还可提起索赔,在2016年4月16日到2017年6月20日之间买入中毅达 (600610,900906)股票,并在 2017年6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以及:在2017年8月1日到2018年3月23日之间买入中毅达 (600610,900906)股票,并在2018年3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起诉。
另,2020年11月23日晚,宏达矿业(600532,未来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将提交起诉材料立案。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8月18日到2018年4月14日之间买入宏达矿业(600532,未来股份)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宏达矿业(600532,未来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