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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股民索赔案管辖又回到哈尔滨中院

2021-11-18 15:54



2021年11月17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收到黑龙江高院关于安通控股投资者索赔的管辖裁定,法院裁定该案继续由哈尔滨中院审理。

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安通控股投资者索赔案已由哈尔滨中院立案,后管辖由哈尔滨中院移送福州中院,17日,管辖权再次回到哈尔滨中院。

2020年7月8日,安通控股(600179)公告收到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股民索赔正式启动。

经证监会查明,安通控股(600179)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安通控股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二、安通控股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三、安通控股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2月1日到2020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安通控股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哈尔滨中院目前正在审理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包括奥瑞德案、工大高新案、安通控股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