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1 13:10
2021年11月25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东方网力(ST网力,300367)投资者索赔将开庭。许峰律师代理的东方网力(ST网力,300367)股民索赔案此前已获获北京金融法院立案,还在持续推进立案。
2020年11月30日,东方网力(ST网力,300367)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东方网力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8年4月25日到2019年9月21日之间买入东方网力(ST网力,300367)股票,并且在2019年9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