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8 13:40
2021年11月上旬,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一批延安必康投资者索赔案件再次获得法院正式立案。
2021年10月11日晚,延安必康公告该案诉讼进展,根据该公告,已有投资者获得胜诉判决。延安必康称,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并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延安必康2021年半年报披露,截至2021年7月27 日,本系列案件数量合计501件,金额为9,789.38万元
2020年10月16日,延安必康(002411)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延安必康违法事实如下:
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
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
证监会认为,延安必康披露的《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相关临时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参照前期判例,在2016年4月26日到2020年3月26日之间买入延安必康 (002411)股票,并且在 2020 年 3 月 26 日后卖出或持有延安必康(002411)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需要提及的是,西安中院同期正在推进的金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近期也已经陆续判决,投资者也已经获得了胜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