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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堂股民索赔条件细化

2021-10-27 16:36




2020年10月24日晚,同济堂(*ST济堂,600090)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同济堂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同济堂《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导致2016年至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6.8亿元、9.2亿元、8.3亿元

二、同济堂《2019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其他业务收入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

三、同济堂未及时披露及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四、同济堂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五、同济堂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2日到 2020年4月28日之前买入同济堂(*ST济堂,600090)股票,并且在 20202年 4 月 28 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