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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峰律师代理的辉丰股份股民索赔案二审将于11月29日开庭

2021-10-26 17:46




2021年10月25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收到传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1月29日对辉丰股份代表人诉讼二审开庭审理。

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辉丰股份(ST辉丰,002496) 股民索赔案代表人诉讼案件已判决,原告投资者获得胜诉。许峰律师认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该积极参与该案,否则非常可惜。

2019年12月25日晚,辉丰股份(ST辉丰,002496)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辉丰股份等顶格行政处罚,证监会查明辉丰股份(002496)的违法事实为:

一、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二、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 

三、辉丰股份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一审胜诉判决,在2017年4月26日到2018年4月20日之间买入辉丰股份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