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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林州重机股民索赔诉讼案已获郑州中院立案

2021-08-20 10:16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林州重机投资者索赔案已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

2020年8月20日晚,林州重机(ST林重,002535)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林州重机违法事实如下:

林州重机在2017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朗坤科技确认的共计 206,918,779.16元在建工程进行了合并披露,导致林州重机2017年 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增在建工程2.07亿元,虚减预付账款1.95亿元; 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林州重机未对子公司予以资本化的其他应付款 利息与母公司抵减的财务费用合并抵消,导致合并利润表虚减财务费 用11,244,131.28元,虚增利润总额11,244,131.28元,占当期披露合并利润总额的比例为48.72%。林州重机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在2018年4月3日到2019年11月22日之间买入林州重机(ST林重,002535)股票,并且在2019年11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