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0 10:15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部分宁波东力虚假陈述索赔案近期已开庭一次,原被告对于实施日等问题争议较大。
2021年1月19日晚,宁波东力(002164)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年富供应链及宁波东力信息披露违法情况:
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年富供应链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虚增应收款项,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行为。年富供应链向宁波东力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导致宁波东力2016年12月13日披露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止)》(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和《交易报告书(草案)》、2017年7月15日披露的《交易报告书(修订稿)》、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12月13日到2018年7月2日之间买入宁波东力股票(002164),且在2018年7月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宁波东力(002164)的受损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
宁波东力案的管辖法院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中院目前审理的投资者索赔案还包括圣莱达、银亿股份、宁波中百、宁波韵升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