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8 15:01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浙江富润(600070)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还在继续推进中,如果投资者符合条件,建议务必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浙江富润2025年半年报显示,投资者在诉公司虚假陈述案件128起,涉及128名投资者,累计诉讼金额712.28万元。
许峰律师代理的浙江富润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绍兴中级法院立案,目前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5月18日,浙江富润公告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浙江富润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225,918.88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5,512,264.14元。其中,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5,766,164.15元,虚增营业成本364,924,901.9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04%、13.30%;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42,612,952.84元,虚增营业成本143,233,987.1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0.87%、11.11%;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08,846,801.89元,虚增营业成本207,353,374.9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05%、69.79%。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1年4月27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浙江富润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