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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宜上佳(688033)投资者索赔案再获法院立案,观典防务(688287)索赔案持续推进

2025-10-11 11:04



2025年10月10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天宜上佳(688033)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根据法院送达的相关文件,目前天宜上佳投资者索赔条件已初步确定。

2024年4月26日晚,天宜上佳(688033)公告于2024年4月25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杨铠璘、章丽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天宜上佳公司于2024年3月8日知悉,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已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实施留置。天宜上佳公司直至2024年3月15日发布公告披露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许峰律师认为,参考相关文件,在2024年3月13日到2024年3月15日之间买入天宜上佳股票,并且在2024年3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提起索赔。

除了天宜上佳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立案,许峰律师代理的观典防务(688287)投资者索赔案也已获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同步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7月16日,观典防务(688287)公告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观典防务违法事实如下:

一、观典防务2022年至2023年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导致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报告书》和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观典防务2024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

三、观典防务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2年5月25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观典防务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