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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网络(600831)、恒久科技(002808)投资者索赔案持续推进

2025-10-10 18:44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广电网络(600831)、恒久科技(002808)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均还在持续推进,如果投资者符合相关条件,建议保持关注。

许峰律师代理的广电网络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获得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同步还在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0月9日,广电网络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广电网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广电网络对不符合投资收益确认条件的相关项目的债务重组收益予以确认,共涉及白水县雪亮工程、合阳县立体防控体系治安视频监控图像服务安装服务工程,以及社区警务e采通信息平台软件著作权等3个项目。

上述事项导致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2352.16万元,占2022年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利润总额1977.44万元的118.95%。广电网络2024年4月16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正后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由盈转亏。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3年4月21日到2023年12月26日之间买入广电网络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广电网络投资者索赔案,恒久科技(002808)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

许峰律师代理的恒久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已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同步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6月27日,恒久科技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相关行为导致恒久科技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各1,400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4.43%、47.48%;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8,566.3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60.43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38.14%、103.96%;2021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各1,754.72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11.86%、123.56%;2021年,虚增营业成本1,348.74万元,虚减利润总额1,348.74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07%和7.49%。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0年4月22日到2023年11月10日之间买入恒久科技股票,并在2023年11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