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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洁能(600277)股民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广誉远(600771)索赔案持续推进

2025-09-24 18:22



2025年9月21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亿利洁能(600277)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亿利洁能(600277)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9月12日,亿利洁能公告收到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亿利洁能、亿利集团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亿利洁能在股票和债券市场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1、2016年至2022年,亿利洁能及其子公司通过虚增利润、资产、收入等进行财务造假(以下统称财务造假)。

2、2017年至2022年,亿利洁能及其子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以下统称关联担保)。

3、2016年至2023年,亿利洁能及其子公司通过与相关银行签订集团资金管理协议、承兑汇票扣款、支付无商业实质的工程款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以下统称资金占用)。

二、亿利洁能欺诈发行公司债券。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18日到2024年4月24日之间买入亿利洁能股票,并在2024年4月2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亿利洁能投资者索赔案提交立案,许峰律师代理的广誉远(600771)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并持续推进,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4月11日,广誉远(600771)公告收到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广誉远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7年3月21日到2023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广誉远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