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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后续投资者还可起诉

2025-06-25 16:00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易事特(300376)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胜诉先例,后续投资者还可继续发起索赔诉讼。

许峰律师代理的易事特(300376)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还在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部分案件已收到法院送达的测算报告。

2024年12月31日晚,易事特(300376)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易事特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二、易事特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三、易事特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综上,易事特通过上述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8年3月15日到2023年5月12日之间买入易事特股票,并且在2023年5月12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