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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300311)股民索赔案已开庭,元成股份(603388)股民索赔案持续推进

2025-06-17 17:40



2025年6月17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任子行(300311)投资者索赔案已在法院开庭。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6月17日,许峰律师再代理投资者再提交部分立案。

2024年8月9日晚,任子行(300311)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经任子行公司自查,本次立案的原因主要系公司自查发现全资子公司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关年度存在多计资产、多计收入、多计利润等情况,公司已进行积极整改,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

此前2023年4月28日,任子行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披露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9 年存在多计资产,2020 年、2021 年存在多计收入、多计资产、多计利润等情况。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0年4月30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任子行投资者索赔开庭以及再次提交立案,元成股份(603388)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

许峰律师代理的元成股份(603388)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2月5日,元成股份(603388)公告收到浙江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元成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是公司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三是公司在2017年度至2022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完整披露关联方。

四是公司未完整披露与赛石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五是公司资金支付、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相关违法事实,在2021年4月15日到2024年1月31日之间买入元成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1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