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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内幕交易荣盛石化(002493)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已可索赔

2025-02-10 18:45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已启动荣盛石化(002493)股票被内幕交易引发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建议保持关注。

2024年11月26日,证监会对丁东湖内幕交易荣盛石化(002493)案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丁东湖、叶余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23年3月27日,荣盛石化发布《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荣盛石化2023年3月27日《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相关股份转让事项,系《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依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在公开前为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2年8月25日交易双方签订《谅解备忘录》时形成,公开于2023年3月27日。陶某乔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年1月4日。

二、丁东湖、叶余内幕交易“荣盛石化”

“丁东湖”国都证券账户于2023年3月27日买入“荣盛石化”842,700股,买入金额10,410,063元;2023年3月30日至4月7日卖出842,700股,卖出金额12,771,779元。

“叶余”国都证券账户于2023年2月2日至3月27日买入“荣盛石化”,合计买入924,032股,买入金额11,543,310.44元;3月30日至4月7日卖出924,032股,卖出金额13,837,629.03元。

上述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累计买入“荣盛石化”1,766,732股,买入金额21,953,373.44元,卖出1,766,732股,卖出金额26,609,408.03元,经计算获利4,620,083.18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3年3月27日卖出荣盛石化股票而受损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最终索赔条件法院依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