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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投资者索赔案诉讼时效倒计时一周,劲嘉股份索赔案有胜诉先例后持续推进

2024-03-12 18:31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晋亿实业(601002)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经进入最后一周诉讼时效倒计时,此前晋亿实业投资者索赔已向浙江湖州中院提交立案。

晋亿实业2022年4月2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晋亿实业违法事实如下:

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晋亿实业向晋亿物流进行关联销售及采购,合计金额38,272.62万元。期间,因共同与银行开展应收款链平台业务,晋亿实业和晋亿物流之间发生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20年12月29日,银行从晋亿实业账户划出3,750万元转入晋亿物流账户,晋亿物流于2021年1月4日及1月6日分两笔归还。2021年3月4日,银行从晋亿实业账户划出3,570万元转入晋亿物流账户,资金当天转回晋亿实业账户。综上,晋亿实业与晋亿物流之间发生关联销售及采购 38,272.62万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7,320万元,合计关联交易金额45,592.62 万元。晋亿实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迟至2021年3月 19日才发布了补充公告。

此外,劲嘉股份(002191)投资者索赔案在前期有过一审胜诉先例后,也还在持续推进相关立案工作。

许峰律师代理的劲嘉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

2022年4月15日,劲嘉股份公告董事会于2022年4月14日下午收到公司总经理侯旭东通知,其于2022年4月1日签收上犹县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进行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的通知书。公司总经理侯旭东考虑因乔鲁予先生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其个人判断乔鲁予先生被立案调查事项与公司无关且不影响董事长正常履职,故未向公司董事会报告。2022年4月14日,由于董事长乔鲁予未能出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总经理侯旭东认为董事长乔鲁予已无法正常履职,因此向董事会报告上述事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在2020年11月13日到2021年3月19日之间买入晋亿实业股票,并且在2021年3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以及在2022年4月6日到4月15日之间买入劲嘉股份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劲嘉股份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晋亿实业案仅剩下一周左右时效,劲嘉股份案尚有一段时间可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