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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恒宝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宜通世纪案已有获赔先例

2024-03-01 09:48



2月底,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宜通世纪(300310)、恒宝股份(002104)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两个股票的索赔案都还在继续推进中。

2024年2月26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宜通世纪投资者索赔案再向广州中院提交一次立案。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宜通世纪投资者索赔案已获赔到位,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6月21日,宜通世纪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宜通世纪违法主要事实如下:倍泰健康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倍泰健康通过财务舞弊行为,虚增收入9,734.39万元,虚增成本5,260.9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83.86万元,分别占宜通世纪当期披露数额的3.7%、9.75%和 15.67%,导致宜通世纪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2024年2月22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恒宝股份(002104)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此前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正在等待法院的安排。

2023年12月14日,恒宝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恒宝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恒宝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6,066.97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74%。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74,281.7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43.95%。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939.50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6.01%。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5,959.0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66%。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在2018年4月3日到2022年11月4日之间买入宜通世纪股票,并且在2022年11月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提起索赔,宜通世纪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有过投资者胜诉判决以及投资者调解获赔先例;此外在2018年4月27日到2022年9月3日之间买入恒宝股份股票,并且在2022年9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也可发起索赔。